在上两次的推文中,我们分别列举了医师开办诊所和中医诊所需要的条件。详情如下:
《卫健委12条规定:鼓励医师开诊所,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
近日,上海市卫健委印发了《上海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鼓励医师开诊所,鼓励医师到诊所多点执业,全职在诊所执业的医师申报高级职称时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规定。
鼓励医师举办诊所
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
鼓励经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或其他医师经转岗培训后获得全科医师注册资格者,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
鼓励不同专科医师成立适宜规模的合伙制医生集团,举办诊所。
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要根据多点执业有关要求,与主要执业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其在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任务量、服务质量和薪酬绩效分配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能够完成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
支持诊所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支持具有3年以上医疗管理经验的同一设置单位举办连锁化、集团化诊所,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对已取得本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拟在区内增设执业地点开展连锁服务的,由发证机关依照国家标准登记新的执业地址,跨区的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登记。
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立医院在组建医联体过程中,可根据诊所意愿,将其纳入医联体建设,在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在建立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时,将诊所纳入成员单位范围,帮助其提升医疗服务水平。鼓励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中心等机构,与诊所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鼓励诊所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优化诊所用人环境
鼓励医师到诊所多点执业,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公立医疗机构医师到诊所执业,原单位不得因此降低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多点执业医师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诊所医务人员纳入行业培训范围,并使其享受相关的补贴政策。
全职在诊所执业的医师申报高级职称时,按照本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
完善有利于诊所发展的医保及财税政策
创新行业监管手段